行。

2.“頻繁申請權限”。

即APP在用戶明確拒絕權限申請后,頻繁申請開啟通訊錄、定位、短信、錄音、相機等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,騷擾用戶。APP應當尊重用戶的自主選擇意愿。用戶明確拒絕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時,不得反復向用戶獲取授權,減少對用戶的彈窗打擾。同時,對于“頻繁”的標準認定為每48小時超過一次。

3.“過度索取權限”。

即APP在用戶未使用相關功能或服務時,提前申請開啟通訊錄、定位、短信、錄音、相機等權限,或超出其業(yè)務功能或服務外,申請通訊錄、定位、短信、錄音、相機等權限。

APP應當僅在用戶主動觸發(fā)相關功能或業(yè)務場景時,請求獲取相關敏感權限,避免一攬子申請。其次,注意申請權限的類型和范圍,不應超出業(yè)務功能或服務所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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